发信人: bboris(黑夜的阳光), 信区: love
标 题: 這是不道德的么?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2年10月04日17:34:56 星期四)

本人博士,7月,偶然的一次談話,幾個朋友知我單著,就跟我提到一個碩士女生,單著,
人很好,鼓勵我追。
由於客觀原因,博士與碩士聯繫不多,所以之前跟這個碩士沒什麼交集,於是跟她聯繫。
當時我們不在一個城市,她在家休假,QQ聊了幾次,感覺很好。看到她頭像是龍貓里的小
女孩,於是我改了頭像,龍貓撐傘。

狗血的是,令一個教研室的博士,認識,不是特別熟,竟然跟我說,那個女生是他女朋友
,只不過現在吵架冷戰鬧分手。我當時很尷尬,連說對不起。但我真的是不知道啊,而且
沒有人知道他有女朋友,更沒人知道他和那個女生是女朋友。否則我的朋友也不能給我介
紹。

於是我問那個女生,她說之前他們是有過一段,但沒公開,她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男女朋
友關係。但她決定分手,而且很堅定。我跟她說,這種情況我不能繼續。你什麼時候分手
單身了我們繼續交往。

之後的兩個月,我們只是偶爾互相網上聯繫,至此從未謀面。而在此期間,女生回校,那
男博士盡力挽回,使用各種方式,但女生心已死,常向我傾訴。後期,那男生已經瘋狂糾
纏,半夜砸門,跟蹤,騷擾,搶手機……但他越這樣做,那女生月煩他,每次都跟他說不
可能,他就是不聽。

從7月到9月,本人跟那女生一直沒見面,直至九月1日。我們見了第一面,後來就見面多了
起來。這期間,那男生從未跟我當面說過話。

上週日,那男生搶了女生手機,女生向我求救,我打電話給那男生,說你應該把手機還給
她,你這種做法已經觸犯法律。

他最終還了手機給那個女生,道了歉,最終答應分手。

本以為煙消雲散,沒想到昨天那男生竟然開始打電話給我,給我定義“不地道,落井下石
,背後捅一刀”。我跟他說,我一直是在追一個單著的女孩,從開始到最後,你們鬧分手
時我還兩個月沒見那女生,已經給你時間,仁至義盡。而且我跟那女孩現在也是正常交往
,沒到任何程度。我不覺得我像他說的那樣。

他的結論是,朋友的前女友,就是不能追,連想都不能想,要考慮朋友的感受。這是人之
常情,于情于理天理難容。我說我不追,也有人會追,他說誰都可以追,就你不能追。 服
了!

話說回來,我跟這男也不是什麽朋友,沒有很深交往。此時倒是拿出來要挾。我跟他說,
如果你這樣要挾,這種朋友也沒必要做。

三關直接被挑戰啊,我個人從不認為朋友的前女友就不能追。你們已經分手,我們又互相
喜歡,爲什麽不能追?

昨晚見了那女生,她說,我們互相喜歡,爲什麽不能交往,讓我不要理那男生。

發帖發洩一下,同時看各位如何看待,鮮花與板磚總是在一起的,歡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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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笑容如冬日的阳光般温暖,融化我的心……
每一次的回眸,清澈的目光都让人心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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