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hebeiround(终于有妹纸了), 信区: SJTUPO
标 题: 关于替考作弊的处分我认为不合理 应该怎样反馈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2年05月24日01:22:24 星期四)

首先,考试过程中强迫他人代为作弊 给的是 留校查看 处分
而替他人考试 给与 开除学籍处分,对比显然前者造成影响极坏而后者其中一方影响稍小

其次,针对学生情况,为他人代考和寻求他人代考两件事情不是同一性质,对学生方面造
成的影响恶劣度也决然不同。

再有,即使考虑学生心理和社会心理,普遍认为寻求他人代考只能怪自己,而对替代他人
考试者大多是持同情心理。学校应当考虑这点酌情减免 为他人代考学生 的处分。

建议: 替他人考试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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