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liuyeliushui(柳风), 信区: RealEstate
标 题: 求助:出租房变单位集体宿舍了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4年04月29日09:56:57 星期二)

上周日自出租后首次去看了房子,发现里面多了2套上下铺,其中1套上下铺还安放在阳台
上。跟我签合同的租客没有住在里面,住里面的是他们公司的另外4个员工。昨晚协商未果
,准备走法律程序,请问:
1、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经允许转租?(单位付的租金,他们之间没有付租金)
2、合同上没有限定居住人数,但写了不能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,房屋内居住
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,除卧室其他套内区域不得作为居住使用。
她们住4个人应该违反了群租规定,且有2个人是住阳台的,我可以根据这条要求解除合同
吧;
3、现在谈不拢,我们要让他们走人扣押金,她们不肯,最气人的是原来中介和她是老乡,
完全向着她。准备走法律程序,怎么走法?
谢谢,真要被她们气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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