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pamieizo(Raymond), 信区: SJTUNews
标 题: 王强:武警参与香港安保没有法理障碍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4年09月30日10:30:11 星期二)

近日,香港地区连续发生了罢课学生在“学联”和“学民思潮”操控下暴力冲击特区首长
、政府总部和立法会的违法事件。据媒体称,现场“情况一度极其混乱”。可以看到,香
港地区有人打着“争民主”旗号进行的特区首长产生方式之争,正在接近事件性质演变的
拐点,反华势力内勾外联争夺特区管辖权的图谋更加赤裸。发生这种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
事件,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能无限容忍,通常都会依照法律以强制力量进行干预,并且会
根据事态大小决定介入方式。

  以武装力量介入国家行政管理,确保宪法得以执行,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。当今许
多国家都有这种准军事的警察部队,主要担负警戒重要目标、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。“宪
兵宪兵,宪法之兵。”只要有宪法法律的授权,在发生骚乱、暴乱等紧急事态时,这支武
装力量均会参加一线处置,弥补普通警察力量的不足。正是因为警宪部队作用重大,欧盟
还专门组建了多国联合宪兵部队,专门担负跨境安保维稳任务,在许多政局动荡地区为恢
复当地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  根据我国《宪法》、《国防法》和《人民武装警察法》的规定,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
是一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武装力量,负有参加处置暴乱、骚乱、严重暴乱犯罪、
恐怖袭击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职责。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,
接受全国法律的调整。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由特区《基本法》予以保障,但如果形势发展
变化,需要武警部队在特别行政区执行相关安全保卫任务时,并不会遇到任何法律障碍。

  香港特区依照《基本法》享有的高度自治,不是特区固有的而是中央政府赋予的。高
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,在处理中央和特区关系上,中央政府具有不可取代的主导权,否则
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就是一句空话。因此,《基本法》不但保留了反颠覆条款,还明确规
定,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,全国人大常委会
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授权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命令,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
港特别行政区实施。很明显,在必要时刻,武警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命令,依照《中华
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》在香港地区遂行平息骚乱、恢复社会秩序等安全保卫任务,
合理、合法。

  毋庸置疑,香港特区警政部门是一支非常高效的执法力量,面对闹事人群肆无忌惮的
日益扰攘,表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。然而一旦事态有变,香港警队恐难心有力从,而此时
,如果得到武警部队的支援,香港社会早日恢复稳定就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。▲(作者是武
警政治学院副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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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惧怕我们仇视我们,并不是因为我们经济发展迅速,
而是看到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
害怕我们先进制度取代它们落后的制度。
我们青年学生要对自己的社会制度有信心,
不要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,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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