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robinrusen(给点力啊大湿), 信区: SJTUNews
标 题: 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存在要不要脸的问题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4年12月09日11:27:38 星期二)

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。
辩护律师就算知道他的当事人是真凶,也要尽可能的在法庭上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洗脱罪名
,只要自己手段合法。质疑对方的证据来源有问题,证人的证词有矛盾,攻击对方的论点
,这些都是手段啊,法庭辩论嘛,哪有什么要不要脸的问题。
法律的公正不是看最终结果是否符合民意,因为民意很多时候都是错的。法律的公正是通
过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的辩论,合法的取证和论证过程体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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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们啊,too simple, sometimes naive
于是我毅然往上一挣扎,其实也没有费力。我离开了流沙,往脚底下一看,操,原来我不是一个植物,我是一只动物,这帮孙子骗了我二十多年。作为一个有脚的动物,我终于可以决定我的去向。我回头看了流沙一眼,流沙说,你走吧,别告诉别的植物其实他们是动物。
-- 1988 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
已经老了...不要再想风花雪月了,想想自己家的米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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