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xueweiban(ld), 信区: PhD
标 题: 关于博士申请学位的一些说明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3年11月25日10:54:47 星期一)

大家在BBS上对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讨论很热烈,但是对于一些制度理解有所偏差,特
此说明一下。
我们学校现在实行的是学院“审查”、学部“审核”、学校“审批”的三级学位制度。
各个学院、学部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,对学位论文的质量,答辩过程和学术
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至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。

需要说明的是:
1、各学院、学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了相应的“重点审议”制度,而不是“后10%末位
淘汰”制度。该制度对于一小部分论文再次进行审议,而不是直接“淘汰”,而且其数量
并不强调保证10%。
2、被列入“重点审议”名单的论文,学院、学部会综合其学位论文质量,学术论文水平进
行表决。表决通过即可上报学校审批,是否通过取决论文质量。
3、“重点审议”名单中未通过表决者,暂缓授予其学位(而不是“淘汰”),即日起2年
内可再次申请学位。

综上,被列入“重点审议”名单的同学不必过于担心,只要论文质量达到要求,就应该
可以获得学位。毕竟最终暂缓授予学位的也只是重点审议中的极小部分。

--

※ 来源:·饮水思源 bbs.sjtu.edu.cn·[FROM: 202.120.43.8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