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zhujinjiezhu(珠峰奇景), 信区: SJTUNews
标 题: 对新体羽毛球长期预定新规则的继续讨论及建议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2年08月31日08:47:13 星期五)

本来打算过了十二点发的,奈何本人一直没有晚睡的习惯,平时十一点多也就睡了,所以
今早起来才发,望见谅。
昨天的事情想必关心的人已经知道了,帖子发出来居然引起这么多人讨论,也出乎我的意
料,但是马上9月3号开始预订场地,我希望能在这之前促使有关部门改掉这新规定,所以
不得不再次发帖。
昨天的讨论大部分集中在了规定三上,即预定场地事先需交500元押金,如果订了场地,有
事不能去,需提前两天写请假条,如果没有请假条,而到时候开场没人去或者半小时
没人签到的话,场馆有权力售卖给别人,并处以每次200元罚款。这个昨天大家已经讨论很
多了,这里不表,最后小弟会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采纳。
但是,今天我要说的是,其中的规定一和规定二同样很脑残,虽然脑残程度不如上面那个

具体规定是什么呢,规定一、如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现象,比如未带鞋或者本人有效
证件者,仍要求进入场内活动,视为违规值加一,给予警告处罚;
规定二,如有明知故犯或者欺骗工作人员的事情发生,如冒用证件,带鞋不换等恶劣
情况发生,一经发现,违规值加二,处罚款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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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条规定很坑爹了,特别是对于长期预定的同学来讲。怎么说呢? 首先,这两天规定针
对的现象,一是不服从管理,比如未带鞋,二是欺骗工作人员,比如冒用证件等,这些看
似合理,但是仔细想想,这些现象是我们长期预定单位造成的么?恐怕很多临时来玩的同
学也有这些事情吧,那凭什么长期预定的同学就要交押金,还要罚款?临时来玩的同学违
反了,要不要罚款?他们要不要交押金?我这里不是说临时来玩的同学不好,不然我要挨
砖了,就是指出有关部门这个政策的不合理以及不公平性。
况且,我们学生有些时候会有一些同学过来玩,我们有时候也会带他们去打羽毛球,这时
候问同学借张校园卡,那到时候被发现了,是不是要罚款100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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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一次不来场地扣钱200块的事情,很多同学也提出了很多建议,我想有个建议,即,长
期预定的单位,每次来参加活动,如果临时有事 不能来,比如大雨,开会,讲座等等,可
以提前2-3个小时给有关部门打电话,然后有关部门有权力再转手给需要的同学,请假条什
么的就免了,麻烦。然后对于长期占地不来的现象,可以通过记录每学期出勤的次数,比
如每学期如果有超过40%次数没来,则取消该单位下学期预定场地的权利,如果连续两学期
有30%以上,则取消第三学期长期预定场地的权利,以此类推,我想或许能减少资源的浪费
吧。罚款什么的,就简单粗暴了。附上规定的两张图,给没看到昨天帖子的同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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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修改:·zhujinjiezhu 于 2012年08月31日08:47:51 修改本文·[FROM: 202.120.50.7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