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starrats(IamStaR&RatS), 信区: SJTUNews
标 题: 现在讨论的重点着实让人费解
发信站: 饮水思源 (2012年02月28日09:49:55 星期二)

这次合肥少女被严重烧伤,明摆着的是肇事者故意杀人(杀人未遂)。何必去追究是求爱
不成或是存心报复?不论两人是什么“关系”都是肇事者的主观恶意。

好比之前天津许云鹤案,老太跨越护栏横穿马路,当事人合理地对车辆进行制动,对老人
实施救治。后来的讨论居然就集中在了有没有撞到,而无视老人违法的本质,使得相关的
讨论似乎给了其他目无法规横穿马路的人多了一个“穿”的理由。

像纵火烧人这样的恶性事件必须重判,甚至是死刑,否则这在未成年人眼中容易成为极端
的“榜样”得以“效仿”,最终必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,因此讨论的重点是死刑还是死缓
就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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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修改:·starrats 于 2012年02月28日09:50:18 修改本文·[FROM: 58.247.11.98]

※ 修改:·starrats 于 2012年02月28日09:50:31 修改本文·[FROM: 58.247.11.98]